
我国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,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第十六条(三)规定消防检测收费标准如下:
|
项号
|
检测场所
|
收费标准
|
|
1
|
餐饮(酒店)、娱乐场所、市场
|
2.5元/㎡
|
|
2
|
仓库、商店(场)、医疗机构、旅店业、办公场所、古建、公园、生产车间、高档住宅、加油站、加气站、车站
|
2元/㎡
|
|
3
|
礼堂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其他
|
1.5元/㎡
|
|
4
|
普通住宅、中小学校、托幼园所、福利企业
|
1元/㎡
|
|
5
|
临时用电装置
|
15元/KW
|
|
6
|
只检测配电装置的
|
100元/柜、箱
|
|
说
明
|
1、收费按实际检测建筑面积计算;
2、每次检测(按合同规定)收费金额低于500元时按500元收费;
3、一年内整改后复检的。按30%收费。
|
|